其实,KTV经营场所收取的所谓“版权费”,是指KTV的歌曲著作权使用费。根据我国保护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歌曲著作权使用费是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经营场所收取。也就是说,KTV作为缴纳版权费的主体,无权向消费者来收取版权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KTV要么在暗中加收版权费,消费者毫不知情;要么直接向消费者另外收取版权费,自身根本就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而消费者遇到KTV索要版权费的情况,大多数人除了发点牢骚,不管情愿不情愿,最终都支付了版权费,这在客观上也“纵容”了KTV的这种不当收费行为。如果消费者都了解版权方面的知识,抵制KTV的这种“乱收费”,恐怕KTV就很难再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