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的国家的经验来看,这一权利绝对不会凭空出现,而是LGBT人群争取来的,而在中国,争取LGBT权利的力量远远不够。那么目前中国,谁在为同性恋争取权利呢?不得不说,现在(以北上广为代表)很多城市都有了LGBT团体,他们通过公众教育、社区建设、政策倡导等多种方式,想要让LGBT人群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同,也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承认。但他们的处境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2013年,长沙的一家同性恋社团向民政部门申请,希望登记成为一个合法的社团,但得到的回复是,只要有“同性恋”三个字,社团的登记申请就不可能通过。所以目前存在的LGBT NGO不然就是以防止艾滋等健康目的为名获得了合法身份,不然就是以一种“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形式存在着。从我的采访中,NGO的领导者对于这种身份表示出无奈,同时也有深深的紧张感:你无法保证,会不会有一天惹毛了谁,组织就会被关掉。同样,具体的活动时常有被叫停的风险,长沙一家NGO的领导者,甚至因为组织同志骄傲节的游行而被拘留(此处事实均为直接采访当事人获得,也在很多媒体可以查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哪怕对于最为激进的活动者来说,也不过是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在这之前,他们还在致力于更多似乎更可行的政策改变,比如,同性恋电影和同性恋情节能通过审查,走进电影院;同性恋相关知识和课程能在课堂普及,反对歧视性话语;在517等同性恋标志纪念日,大家能举行集会和游行……在这些权利都实现不了的时候,谈同性婚姻未免太好高骛远了。除了草根NGO,社会精英和政治人物的推动在同性恋运动史上也是相当重要的,李银河2003,2005,2006,2008和2013年五次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而每次都因没有足够的代表支持而无法进入审议过程。除此之外,我似乎没有看到任何由上至下的推动同性婚姻的努力。一位NGO的朋友,在谈到政府对于LGBT团体的拨款时表示,在西方的经验里,争取同性恋群体的选票会成为重要的政治考量,但在中国这种投入是没有相应的政治回报的,反而大众会斥责,政府的钱怎么不去帮助穷人,支持教育,而要给这么一群人用?台湾“多元成家”的法案几经波折,当权者除开人权等正义的考虑,当然也关注着怎样的政策能带来更多政治资本,而在中国,似乎找不到类似的动力,能推动上层对同性婚姻的支持。而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同性恋者自身似乎并没有足够的权利意识,或者说即使有意识,也不倾向于将其转化为行动。现在LGBT NGO的工作者和志愿者,性少数群体居多,但他们也表示,自己的很多行为并非能百分百得到社群内部的支持。很多同性恋者会觉得,现在这样挺好的,似乎不结婚也没关系,绝对不可能争取得到……就更别说异性恋里的那些不理解不认同了。其次,婚姻制度的改变是一个十分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丹麦在1989年最先承认了同性“伴侣”,但这种partnership的关系和marriage还是不同的。现在包括很多对同性恋接受度很大的国家,也没有建立同性恋等同于异性恋的婚姻关系制度。谢长廷在电视辩论中说,觉得同性婚姻应当一步一步来,涉及到税收、领养等具体政策的改变,不是改个婚姻法就可以了。江宜桦也说过,他十分尊重性取向自由,但涉及到传统婚姻制度、观念的转变,是很复杂的。在此引用台湾的情况,是因为拥有较为类似的文化背景,具体操作层面之余,传统观念的革新也是任务重大。2013年台湾民调对同性婚姻持支持态度的是55%,反对的是37%(转引自Douglas Sanders: Opening Marriage East and West, October 9, 2014),尚且举步维艰,而我想中国大陆,支持率肯定是没有这么高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