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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生效,庆祝与质疑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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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生效,庆祝与质疑并存

中新社柏林10月1日电 “是的,我愿意。”当地时间1日上午9时30分,60岁的博多·蒙德和59岁的卡尔·克赖勒在柏林舍内贝格市政厅内登记成为德国第一对合法的同性婚姻伴侣。
德国总理默克尔第三个任期行将结束时通过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从当天起正式生效。对于这对伴侣而言,这是经历38年抗争等到的胜利,从此德国的LGBT(非异性恋)人群拥有了与异性恋一样完整的婚姻权利。
“这对于德国的同性恋人群是一个关键时刻,我们的伴侣关系从此不再低人一等。”博多·蒙德说。
据2015年进行的人口抽样调查,德国境内有9.4万对同性伴侣,当中的4.3万对登记为“民事结合”关系。从2001年至今,德国法律允许同性伴侣结为民事伴侣,但这种关系与完整的婚姻关系相比享受的权利有限。
今年6月30日,在长期对同性婚姻问题抱持反对态度的总理默克尔最终开绿灯放行后,德国联邦议院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在该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德国电视一台指出,这使得德国成为全球第24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
该法案于10月1日生效后,德国同性伴侣通过缔结婚姻关系将能够获得诸如共同领养子女等过去没有的权利。
然而,同性婚姻在德国并非一个只充满鲜花与蛋糕的甜蜜故事。当天在柏林、汉堡、汉诺威等多地同性伴侣们步入婚姻的喜悦气氛之外,德国朝野各界也存在着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质疑声,以及对法案实行前景的担忧。
一个名为“婚姻就是婚姻”的在线请愿活动截至10月1日共计动员了19.4万人参与联署,以向默克尔施压。发起这一请愿的保守组织陈述其理由时认为,婚姻作为男性和女性的“生活结合”,其存在并非人类通过法律发明出来的,而是“先于国家出现的”,因此其既不能被国会更改,也不能随着某一时代的主导文化而改变。
目前即将开启第四个任期的默克尔本人在今年6月的表决中投下了反对票。默克尔当时强调,德国《基本法》当中规定的婚姻就是指男性和女性的结合,但她同时确信,德国已经具备完全接纳同性婚姻伴侣的可能性。
而在本届大选中跃居国会第三大党的极右翼政党德国选择党较早前更是认为同性婚姻涉嫌违宪,威胁将诉诸联邦宪法法院。另据《明镜》在线报道,由默克尔所在的基民盟姊妹党基社盟领导的巴伐利亚州政府也在研究是否就此入禀联邦宪法法院。




点评:我为什么支持国家不允许同性婚姻,因为这个世界就是这样运转的。表面上自由主义让人们更自由,但实际上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任何一个强大的国家,都离不开集体主义。而集体主义,是在保守的社会下运行的。美国看似开放,但在最强盛的时代,社会整体也是保守的。英国最强盛时皇权不像现在是虚话。中国就不用讲了,所以这种事,先看看德国的难民问题,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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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违背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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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还是比较开放的。不像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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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难以接受,但是还是感觉理解吧,同性群体毕竟也不在少数,这样的法案应该让这类人群感到温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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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还可以把,必经这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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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的国家的经验来看,这一权利绝对不会凭空出现,而是LGBT人群争取来的,而在中国,争取LGBT权利的力量远远不够。那么目前中国,谁在为同性恋争取权利呢?不得不说,现在(以北上广为代表)很多城市都有了LGBT团体,他们通过公众教育、社区建设、政策倡导等多种方式,想要让LGBT人群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同,也在法律上得到相应的承认。但他们的处境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2013年,长沙的一家同性恋社团向民政部门申请,希望登记成为一个合法的社团,但得到的回复是,只要有“同性恋”三个字,社团的登记申请就不可能通过。所以目前存在的LGBT NGO不然就是以防止艾滋等健康目的为名获得了合法身份,不然就是以一种“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形式存在着。从我的采访中,NGO的领导者对于这种身份表示出无奈,同时也有深深的紧张感:你无法保证,会不会有一天惹毛了谁,组织就会被关掉。同样,具体的活动时常有被叫停的风险,长沙一家NGO的领导者,甚至因为组织同志骄傲节的游行而被拘留(此处事实均为直接采访当事人获得,也在很多媒体可以查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哪怕对于最为激进的活动者来说,也不过是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在这之前,他们还在致力于更多似乎更可行的政策改变,比如,同性恋电影和同性恋情节能通过审查,走进电影院;同性恋相关知识和课程能在课堂普及,反对歧视性话语;在517等同性恋标志纪念日,大家能举行集会和游行……在这些权利都实现不了的时候,谈同性婚姻未免太好高骛远了。除了草根NGO,社会精英和政治人物的推动在同性恋运动史上也是相当重要的,李银河2003,2005,2006,2008和2013年五次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而每次都因没有足够的代表支持而无法进入审议过程。除此之外,我似乎没有看到任何由上至下的推动同性婚姻的努力。一位NGO的朋友,在谈到政府对于LGBT团体的拨款时表示,在西方的经验里,争取同性恋群体的选票会成为重要的政治考量,但在中国这种投入是没有相应的政治回报的,反而大众会斥责,政府的钱怎么不去帮助穷人,支持教育,而要给这么一群人用?台湾“多元成家”的法案几经波折,当权者除开人权等正义的考虑,当然也关注着怎样的政策能带来更多政治资本,而在中国,似乎找不到类似的动力,能推动上层对同性婚姻的支持。而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同性恋者自身似乎并没有足够的权利意识,或者说即使有意识,也不倾向于将其转化为行动。现在LGBT NGO的工作者和志愿者,性少数群体居多,但他们也表示,自己的很多行为并非能百分百得到社群内部的支持。很多同性恋者会觉得,现在这样挺好的,似乎不结婚也没关系,绝对不可能争取得到……就更别说异性恋里的那些不理解不认同了。其次,婚姻制度的改变是一个十分具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丹麦在1989年最先承认了同性“伴侣”,但这种partnership的关系和marriage还是不同的。现在包括很多对同性恋接受度很大的国家,也没有建立同性恋等同于异性恋的婚姻关系制度。谢长廷在电视辩论中说,觉得同性婚姻应当一步一步来,涉及到税收、领养等具体政策的改变,不是改个婚姻法就可以了。江宜桦也说过,他十分尊重性取向自由,但涉及到传统婚姻制度、观念的转变,是很复杂的。在此引用台湾的情况,是因为拥有较为类似的文化背景,具体操作层面之余,传统观念的革新也是任务重大。2013年台湾民调对同性婚姻持支持态度的是55%,反对的是37%(转引自Douglas Sanders: Opening Marriage East and West, October 9, 2014),尚且举步维艰,而我想中国大陆,支持率肯定是没有这么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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