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提出了“霸权主义是战争根源”的论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战争观的理论。有的学者认为,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有着丰富的内涵:第一,超级大国推行的霸权主义是当代世界战争的主要根源。第二,地区霸权主义是引发战争的另一个重要根源。第三,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如果在对外政策上违背国际准则和人民的意愿,推行霸权主义,同样会成为引发战争的根源。
冷战结束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人权作为推行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与“和平演变”的突破口,对发展中国家展开“人权外交”。国际人权斗争的较量成为反对霸权主义的新内容。正是在与西方国家“人权外交”的斗争中,邓小平提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思想,丰富了反对霸权主义的理论。学者们将邓小平的人权思想具体概括为:第一,批驳了西方国家“人权无国界”的谬论,揭示了社会主义人权与资本主义人权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人权是以人民群众为人权主体的,讲的是多数人的人权,它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资本主义人权是以资产阶级为人权主体的,讲的是少数剥削者的特权,它具有虚伪性、欺骗性。第二,揭露了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论的实质,指出“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世界上最不讲人权的国家恰恰是那些自诩为“人权卫士”的霸权主义国家,它们才是伤害和践踏世界人权的罪魁祸首。第三,抨击西方国家“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提出“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的论断。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没有国家的独立、民族的尊严,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人权;国际领域的人权保护也依赖于各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协同努力。第四,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出发,强调发展权的重要性。第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新思路。即在国际人权斗争中,要始终把国家主权放在第一位,反对强权政治、霸权主义的人权观;立足于中国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人权的实现创造更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