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0-12 09:12   只看TA 181楼
听兄弟一句,散了就散了吧,免得日后闹心,所谓的强奸从她的话中来看,通奸的成分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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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0-12 09:49   只看TA 182楼
真的爱她的话就不应该嫌弃她,
劝她换个工作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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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0-12 09:58   只看TA 183楼
首先,强奸,重点在于强,有精液也要证明是违背女方意愿的。
这么久了根本没法证明。
其次,你女朋友已经和人家打情骂俏了,我觉得她本身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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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 发表于 2008-10-12 10:06   只看TA 184楼
引用:
原帖由 jesusbird 于 2008-9-22 12:03 发表
就开车把她带到一个宾馆,把她强奸了
如果是在河边,还能算强奸。

你女朋友都已经心甘情愿的跟着去宾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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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0-12 10:10   只看TA 185楼
一般女的不从,基本上是没有强奸这一说的。张开双腿的事情并非一个男人可以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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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huzai 发表于 2008-10-12 10:15   只看TA 186楼
自己用脑子想一想吧  再熟的彭友 能跟着进宾馆的话 说明你女朋友不是白痴也是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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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0-12 10:16   只看TA 187楼
节哀顺便吧,如果爱就要好好的生活!如果不爱,干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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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10-12 10:59   只看TA 188楼
还是同意楼上的,不如分手吧还是找一个比样合适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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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1981 发表于 2008-10-12 12:18   只看TA 189楼
苹果的现实版本吗?楼主可不要被金钱所诱惑,女人多的是,直接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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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mq 发表于 2008-10-12 12:53   只看TA 190楼
首先你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你喜不喜欢你女友,不喜欢万事皆休
喜欢的话你们可以设个套,让那个老板赔笔钱,你们去其它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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